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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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2010-07-22 09:10:58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于公益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统一思路、提高资源有效配置、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公益项目执行风险,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公益项目分科研类和非科研类,非科研类项目管理比照科研类项目实施。

 

第二章  项目策划

第三条 基金会本级科研项目由各部门提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各部门根据各个业务归口,先提出项目设想,进行前期调研,拟出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内容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基金会内外部类似活动对比,执行团队,预算,初步方案等。

第四条 专项基金立项由专项基金管委会完成,报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立项评审的公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本基金会的章程和战略规划。

第六条 立项部门职责

1.按照公益项目立项申请要件准备相关材料,如无特殊情况在项目预计开始前至少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益项目立项申请书;

2.负责向学术委员会解释和修订公益项目立项中的疑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为基金会科研项目的立项机构决策机构。

第八条 项目立项评审决策内容

1.公益项目基本情况审核:公益项目背景及概况、项目目标、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构成、实施模式、主要合作伙伴等基本情况;公益项目的创新性、可实施性等。

2.公益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公益项目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3.公益项目的可行性审核:

财务方面:公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项目支持资金与项目的匹配性。

业务方面:公益项目成熟度、合作方业绩和资信情况等、项目时间及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政府支持方面:已取得的政府支持情况,以及下一步获得政府支持计划。

 

第四章  执行方选择

第九条 执行方选择方式:

根据项目大小、性质,确定评审形式,包括定向委托、比选和公开遴选。

项目经费在50万及以下的支出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鼓励采取比价方式选择执行方;项目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定执行方。

第十条 50万元以上经遴选产生的项目,需将遴选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最终确定项目执行方。

第十一条 项目公开遴选资料自项目执行方确定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五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拨款应根据项目计划分阶段拨款。特殊情况下,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跨周期拨款。

第十三条 项目拨款的每个节点,项目立项部门将拨款申请单、发票等有关财务资料抄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履行拨款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部门是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责部门,承担项目全周期的财务监管责任。

 

第六章  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 公益项目预算发生重大变更(超过原预算20%的),应由立项部门提交公益项目预算调整表,并由项目执行方审批机构进行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若由于立项部门对公益项目重大变更未做到及时上报或隐瞒实际情况的,由此给基金会带来的损失将追究项目监督方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后,由项目立项部门负责该项目执行的监督工作。具体包括:监督该项目的研究进度,审查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质量,如果发现该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监督部门有权建议暂缓或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后期资助。

第十八条 立项部门应定期跟踪阶段性项目执行情况。持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还需每半年提供项目中期报告。

 

第八章  项目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评估

每一项目立项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有关方面风险。

第二十条 问责

由于责任部门及项目执行方工作失误导致资料失真、缺失、瞒报等情况导致项目管理出现风险的,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造成基金会直接经济损失或对于基金会无形资产造成伤害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密

项目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在各环节严格保密。资料分发和回收由基金会办公室人员负责,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  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方填写结项书,连同项目成果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结项书和项目成果,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重大项目验收报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分为准予结项、不予结项两个档次。准予结项的项目进行资料归档保存;不予结项的项目启动追责程序。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章程和主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公益项目立项书

2.公益项目执行方选择审批书

3.公益项目中期监督申报书

4.公益项目结项书


 

附件1

公益项目立项书

 

项目名称

 

资金额度

 

资金来源

在帐资金( )  待募资金( 

非限定性捐款(  )限定性捐款( )

项目承担方选择方式

定向委托(  )定向比选(  )公开遴选( )

(项目背景、意义、内容、预期绩效等简介)

 

 

 

 

立项申报

主体意见

 

 

 

立项审批

主体意见

 

               


 

附件2

公益项目执行方选择审批书

 

项目名称

 

 

 

 

 

 

执行方选择方式

和选择过程

 

 

执行方

选择结果

 

 

 

 

审批意见

 

 

 

 


 

附件3

公益项目中期监督申报书

 

名称

 

承担方

 

项目人员到位情况

 

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项目工作启动情况

 

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承担方

(盖章)

 

 

 

     


 

附件4

公益项目结项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方

 

(项目工作绩效、资金使用情况等简介,重点围绕项目立项要求展开)

 

 

 

 

项目承担方意见

 

 

 

结项审批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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