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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2010-07-26 10:45:05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日期2010年7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印章为圆形。
(二)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印章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刻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 印章的制发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印章由民政部制发
(四) 刻制印章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定厂刻制。
(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
二、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 印章所刊名称,为本会的法定名称。
(二) 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三)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决定
三、 印章的使用
(一)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印章的使用签批权限
1、 系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名义正式签署文件或所印公文,使用会印时,凭公文稿件和理事长的签字用印。
2、 本会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需要用会印时,凭公文稿件和理事长的签字用印。
如因理事长外出不在会时,可由秘书长请示理事长同意后代为签发。
3、 基金会事务性工作需要用印时,由秘书长签发。
(二) 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三) 介绍信的存根和所开介绍信的内容必须一致,严禁在空白信笺上使用印章。
(四) 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登记内容和印章单上的内容必须一致。
(五) 非介绍信、证明信一类业务往来公文、便函,须正式办文编号,按程序办理。
四、 印章的管理
(一)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印章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掌管、监印。
(二)掌管印章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熟悉业务程序,严格履行各项手续,不讲情面,不徇私情,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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