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专项基金公益活动信息公开研究成果相关制度
首页 >> 管理制度 >>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19-12-28 09:47:28

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基金系指:捐赠人和发起人在本基金会设立,符合本会宗旨,由捐赠人指定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基金。

第三条 基金会外联部加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专项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皆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专项基金审批单;

(二)拟设立专项基金章程;

(三)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四)有关合法合规承诺书。

第五条 基金会外联部审核通过第三条所规定的文件后,制作设立专项基金审批单,逐级报秘书长、理事长签批。

第六条 经基金会逐级批准后,可设立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的专项基金筹备期。专项基金创始资金到位或筹备期截止,筹备期结束。

第七条 专项基金创始资金到位前,基金会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与发起人签订《设立专项基金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专项基金创始资金到位后,基金会应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捐赠票据。

第八条 设立专项基金的创始资金最低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低于此数额的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方可设立。

第九条 专项基金应使用带有基金会全称的规范名称,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它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它活动;未经基金会书面批准,不得以基金会名义独立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条 基金会下设“XX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专项基金的公益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发起方担任管委会主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发起人及捐赠人代表共同组成。管委会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若干。

管委会的所有人员均应报基金会备案,并由基金会统一制发工作证件。未经备案及制发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以基金会及管委会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基金会委派专人担任管委会监事,监事参加管委会重大议题决策,并具有一票否决权。管委会对否决不服的,可向基金会秘书长提起一次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 管委会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各级党政部门发送函件、召开论坛(研讨会)、举行面向3家以上目标对象的集中募捐活动、对外开展授牌及评估等重大活动,应在实施前,报基金会批准。管委会开展上述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是基金会二级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刻制印章、不得单设账户;对外开展任何活动,必须使用基金会统一印章及账户。专项基金下不再设立专项基金。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本《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应按《捐赠协议》约定使用基金开展相关活动,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捐赠人和基金会的同意,方可动用基金。管委会与捐赠人之间,因基金用途产生分歧及纠纷的,由管委会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基金会建立专项基金年度项目和预算制度,由管委会提出年度项目方案并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基金会审批。

第十八条 使用每笔专项基金需由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单、承诺书等文件,报基金会逐级审批后方可拨付。

专项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方应向基金会开具合法财税票据。

第十九条 使用专项基金购买大宗物品或服务用于捐赠的,管委会需进行多方询价、比价。超过50万元的,必须履行比价程序;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采购过程中的询价、比价、招标要留存文字记录并在提交资金审批单时一并向基金会提交,做到合法合规、物美价廉,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基金会批准拨款后,管委会监督使用方组织项目实施,并于项目完成后提交资金绩效报告。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捐赠人、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方各方之间,均不得运用专项基金资金建立利益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可对专项资金使用方的使用情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账目检查、财务审计、绩效评估等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为专项基金单独立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基金会提取专项基金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比例低于基金会理事会授权时,由基金会理事长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捐款当年使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捐款额的30%

专项公益基金在帐资金不得连续三个月低于其创始捐款资金的25%,否则取消专项基金资格。

上述规定,经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豁免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对管委会运行实施监督。对管委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作出警告、责令整改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等处理措施,并享有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完成约定的资助活动或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由管委会提出申请,基金会作出决定。

专项基金终止后,由基金会和管委会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专项基金终止或被取消后剩余财产的处置,由基金会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捐赠人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的《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附表(1-5

 


附件1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审批单

名称

 

宗旨与意义

 

发起及主要管理人简介

(须包含主要负责人简介)

 

 

资金及来源

 

公益活动

主要计划及目标

 

管理费比例

 

外联部意见

 

秘书长意见

 

理事长意见

 

注:本审批单一式三份,外联部、财务部、学术行政部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发起方承诺书

 

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发起方(以下简称“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方所募集的资金捐款方为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合法主体,其资金来源合法。捐款方除对捐款在符合基金会宗旨前提下,对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有特定指向外,并无对我方及基金会存在任何其他条件和要求。我方承诺,对因专项基金资金使用而产生的与捐款者的纠纷,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我方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均为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合法公益目的,保证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商业行为。

三、我方保证不使用专项基金与捐赠人、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方建立任何利益关联关系。

四、我方保证在管理专项基金过程中,及时如实向基金会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方接受基金会对我方管理专项基金行为所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账目检查、财务审计、绩效评估等监督检查行为,并愿意接受基金会因我方不当行为所给予的处罚。

六、我方保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基金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自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签署(盖章及签名):                      时间:


 

附件3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方承诺书

 

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方(以下简称“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方保证对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为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合法公益目的,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商业行为。

二、我方所获得的专项基金使用资格,系由管委会根据基金会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原则所确定,不存在任何作弊及贿赂行为。

三、我方保证不使用专项基金资金与捐赠人、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建立任何利益关联关系。

四、我方保证在使用专项基金资金后,及时如实向基金会报告有关绩效情况。

五、我方接受基金会对我方资金使用行为所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账目检查、财务审计、绩效评估等监督检查行为,并愿意接受基金会因我方不当行为所给予的处罚。

六、我方保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基金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自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签署(盖章及签名):                      时间:


 

附件4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审批单

 

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

   

到账

时间

 

在账

金额

 

项目计划

项目

名称

 

金额

 

实施

主体

 

财务

票证

 

基本情况介绍:

(如项目为研究课题,需注明成果形式、字数、发表及转化应用预期等;如项目为活动,需注明拟参加人数、出席嘉宾、媒体报道等计划情况;各项目需注明预算用途)

 

 

 

 

 

 

 

 

 

 

 

 

管委会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外联部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基金会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注:本审批单一式四份,基金会外联部(专项基金办)、学术行政部、财务部、管委会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5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重点阐述项目执行过程及执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媒体反响。绩效报告需执行单位盖章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益类项目:

1.若是资助公益研究类项目,须提供研究报告;

2.若是资质展览会、论坛、研讨会、沙龙、大赛等公益活动类项目,须提供会议议程、相关参加人员及媒体报道等信息;

3.若是资助公益培训类项目,须提供培训方案、资助群体及效果等信息;

4.若是资助创新创造等试点、示范类公益项目,须提供项目执行中的采购清单(若需要投招标的项目,投招标的全套文件)、受益群体以及是否建立可持续跟踪监测的体制机制等)

 

 

 

附件下载:右键->目标另存为
新闻动态

资助信息

研究成果
©2013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05081209号 | 京公网安备:1010800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