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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会议制度

2022-01-27 16:34:37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基金会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基金会实行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例会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主要内容是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组成。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按章程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或者推迟召开,由理事长决定。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出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会议可采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各驻会副秘书长组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研究基金会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会务会议纪要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三、工作例会会议

例会会议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研究、部署、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会议主要包括:办公室例会、财务例会、重点公益项目例会等。

例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报分管领导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秘书长)。例会纪要作为机构资料保存,保管期限为3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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