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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日常办公规则

2022-01-27 16:36:47

为使我会办事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基金会机关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下级对上级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对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负责;副秘书长对秘书长负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对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负责。会内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部署;本会工作人员要履行其岗位职责,在工作中讲究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完成本职工作。

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负责基金会工作,对理事长负责。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报告,提交会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指定的驻会副理事长或会务会议成员主持工作。

四、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可委托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处理相关具体事务。

五、各部(室)部长(主任)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经主管领导同意,各部长(主任)可委托副部长(副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工作。

六、各部(室)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各部长(主任)须指定专人负责出差(学习)或休假人员的工作。

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有与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此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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