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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2022-01-27 16:40:25

为加强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会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由各承办部门负责整理,凡属于统一归档的文书材料应于每年331日以前,将上年度文稿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归档管理。

二、会内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包括领导题词、讲话、照片、光盘、证件、公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资料等)均应作为档案保存。

三、在办公室登记文号的所有文件和全会性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必须及时统一归档管理。各部门业务工作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必须及时统一归档管理。各部门业务工作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归档管理。

四、属于归档的文书材料,应在每年1231日以前完成上年度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外单位调阅本会的档案材料,必须持有该单位介绍信,且一般在会内调阅,不得带走。调阅的档案材料如需翻印或引用。事先须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六、文书档案工作是各部门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七、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个人不得保有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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