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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2020-11-30 16:42:51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精简高效、合理配置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和岗位,优化人员结构。

二、基金会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技能、经验、品德及体格,并热爱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三、在编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志愿者的管理按照《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志愿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基金会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经基金会会务会议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试用届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进行考核。聘用人员填写《试用期届满员工考核表》、《聘期届满员工考核表》,所属部门签署意见,经基金会会务会议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金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个人行为给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八、聘用人员入职和离职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入职:经核定录用人员,根据《入职手续办理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离职:聘用人员辞职应提交《辞职申请》。离职人员根据《离职移交审批表》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后,人事部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

九、基金会内部人员调配,当事人持《人员调配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

十、日常考勤及请休假按照《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考勤办法》执行。

十一、完善干部职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增资、晋级、奖惩等依据。

十二、按照基金会学习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学习培训成绩将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三、本办法如有与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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