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专项基金公益活动信息公开研究成果相关制度
首页 >> 管理制度 >>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2-02-27 16:4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活动,及时准确地反映慈善公益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更好地实现其公益使命,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公开渠道

第二条 本基金会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rfoundation.org/)及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真实、完整、及时的向社会发布公共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本基金会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内部审批后向社会披露的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公益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公益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本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信息披露。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第六条 披露时间:定期信息披露以一年为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第七条 主要形式:年度报告及官网全文阅读服务、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公告、内部发文、新闻发布会等。

 

第五章 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 一般工作动态由办公室编辑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后送网站专管员发布。

第九条 项目动态由项目负责人编辑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后送网站专管员发布。

 

第六章 公开信息管理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基金会公共信息发布工作,要与主流媒体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设网站专管员,及时编辑发布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公共信息内容由基金会各部门共同保障提供,各部门要及时反映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重要工作动态。各部门要做到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公开,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维护基金会官方网站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传播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基金会全体职工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注重信息保密工作,杜绝涉密信息网上流露。

第十四条 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各部门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推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新闻动态

资助信息

研究成果
©2013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05081209号 | 京公网安备:1010800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