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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物品管理办法

2022-02-27 16:59:29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改进原有物料管理方式、提高我会公益事业效率,根据基金会业务模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是指在公益项目中捐赠人无偿捐助或使用项目资金购买的用于对外捐助的物品。

第三条 物品无论是通过捐赠人无偿捐赠、还是自行购入,均需建立物品进出库管理流程,保证对物品的动态管理,以便及时掌握其入库、领用、结存信息,避免在周转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条 使用专项公益资金购买物品用于捐赠的,采购人需进行多方询价、比价;超过100万元的货物需通过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供货商及采购价格。采购过程中的询价、比价、招标活动要留存文字记录,做到合法合规、物美价廉,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 接受捐赠人捐赠的物品,如需开具财务收据,需通过提供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同类物品政府采购确定价格凭证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公允价值。

第六条 基金会物品管理流程规定如下:

1.使用本会账户中的专项资金,通过上述第四条方式合规采购的物品,财务依据购买凭证或发票上的数量、价格入账,基金会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收货保管。保管人核对物品数量、种类后填写物品入库单,详细注明公益项目名称、经手人、数量、品类、金额等具体信息(一联交财务记账/一联自行保存),并根据入库单定期盘点核对数目;对外进行物品捐助时,保管人需填写相应出库单,详细注明公益项目名称、捐助对象、数量、品类、金额、经手人等具体信息(一联交财务记账/一联自行保存),并根据出库单盘点核对结存数目。如一次或经数次领用完毕,保管人应及时与财务核对销账。

2.通过他方捐赠给基金会用于对外资助的物品,财务依据相关凭证或证明或评估价格先行入账,基金会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收货,核对数量、种类后单独保管,填写物品入库单,详细注明公益项目名称、捐赠人、数量、品类、金额等具体信息(一联交财务记账/一联自行保存),并根据入库单定期盘点核对数目;对外进行物品捐助时,保管人需填写相应出库单,详细注明公益项目名称、捐助对象、数量、品类、金额、经手人等具体信息(一联交财务记账/一联自行保存),并根据出库单盘点核对结存数目。如一次或经数次领用完毕,保管人应及时与财务核对销账。

3.入库单及出库单均需项目负责人、保管人、经手人签字确认,财务根据指定保管人提交的入库、出库单登记相应专项明细账。如发现实际盘点物品与登记不符、出现短缺的情况,需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或经手人的相关责任。

4.即使用于公益项目的物品由外部捐赠人直接购买和捐赠,也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或由经手人填写物品入库、出库单,并经实际盘点签字确认后交基金会记账或备查。

物品的购买人、领用人、保管人、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需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按照物品管理办法进行公益活动和日常管理。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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