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会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主要经营及管理设备为固定资产,本单位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四大类:
1、家具用具;
2、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专用设备;
4、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1、通过基金会出资购买、并已计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
2、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产权属于基金会的资产,也应到
财务及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行统一管理。
三、核算方式
本会采用民间非盈利社团组织会计制度,固定资产需按月提取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购入及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值,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2、财务部以取得资产时的原始价格为记账依据,按实际成本记录资产价值。
3、固定资产的购入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在预算范围内经领导和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购入;因我会属发改委主管下级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原则上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入。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财务部负责资产的帐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
2、购入资产时财务部与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核对资产价值、购入时间、资产类别等,双方分别进行帐务及实物登记,资产管理人员同时建立资产卡片及明细帐,并记录所在部门及使用人员等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如遇固定资产价值、数量、分类等增减变化时,资产管理人员应与财务部门及时沟通,办理书面手续后同时调整账面价值及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帐面金额和实物价值始终保持一致。
4、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资产使用人对自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5、调出单位的职工在没有交清资产之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盘点及报废
1、固定资产应由实物管理人员定期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计价,必须严格审查,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2、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折旧入账,同时转入公积金。
3、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人的按资产折算后的损失赔偿、无法认定责任人且不能取得赔偿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包括: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故毁损又不能修复的、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废的。
5、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6、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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