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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02-28 11:49:20

为保证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资助项目的质量, 保证基金会宗旨的实现, 特设立学术委员会。为对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

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为基金会学术研究活动的评审机构,负责研究资助项目的选择、审议与验收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基金会理事会聘请各界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4年。学术委员会一般由2030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1.参加研究确定基金会项目资助与评审的实施规则;

2.建议基金会资助研究的选题或选题范围;

3.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选择被资助人。

4.对研究成果进行验审。

四、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与规则

1.资助项目的选题提出与选择

针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问题,基金会将重点资助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实证性较强、并具有“政策取向”的研究项目。

在每年第四季度初,由学术委员每人建议下年度资助的两个选题,经学术部汇总分类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办公会议,以确定下年度选题范围。

根据确定的选题范围,由学术部进行招标工作。学术委员会按研究领域分成若干“专家小组”,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后,由学术部分送各专家小组评审。

学术委员对项目申请书的内容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写明是否同意资助;也可对该项目提出修改意见。

2.资助项目的确定

学术部将专家对项目申请书的评分进行汇总,选取各项目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提交常务理事会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办公会议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资助项目的中标人。

3.资助项目的监管

资助项目确定后,由学术部负责该项目执行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监督该项目的研究进度,审查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质量,如果发现该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学术部有权向常务理事会建议暂缓或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后期资助。

4.项目成果的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学术部将研究成果分送有关的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工作。评审结果按百分制打分,60分为及格。学术部将评分结果和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并记录在“资助项目成果验审表”中,交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验收。常务理事会将参考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意见,对各资助项目进行认证,将其分为优秀(不得超过当年资助项目的1/3)、合格或不合格。最后由学术部颁发《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项目完成通知书》。

五、学术委员的权力与义务

1.学术委员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和资助成果验审时,应尽力做到客观公正,不能给熟人、关系户以人情分。

2.学术部不得对外泄露学术委员的评分情况。

3.学术委员可以申报本基金会对社会公开招标的资助项目,但在获得资助后次年不得继续申报,只能隔年申报;可以承担基金会重点研究课题的工作(如组织或参与《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的研究与撰写)。

4.基金会根据学术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的情况,支付一定的报酬。

5.学术委员因故不能承担工作且超过1年以上的,视作自动放弃学术委员职务。

6.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术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轮流担任,任期4年。

7.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当确定资助项目和成果验审出现较大分歧或难以决定的情况,学术委员会主任有附加一票的权力;学术委员会主任有责任向学术委员及时通报基金会学术活动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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